上海销售假药罪案例:销售假药获判拘役
作者:上海销售假药罪案例 来源:上海销售假药罪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5 20:22:33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闸刑初字第2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乙。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诉刑诉(2015)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乙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4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
刑事判决书 |
| (2015)闸刑初字第256号 |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乙。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诉刑诉(2015)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乙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黄乙使用其本人及弟弟黄甲的身份证,分别注册了名为“**情趣商城”、“**保健商城”的淘宝网店。2014年9月起,被告人黄乙为牟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购进“雪域藏宝”、“第八代蚁力神”两种药品,并通过上述两家淘宝网店予以加价出售。经查实,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黄乙以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8元的价格向葛甲出售了2盒“雪域藏宝”(内有共计20粒胶囊);同日,黄乙还以90元的价格向金某出售了3盒“第八代蚁力神”(内有共计30粒胶囊)。2014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接举报后至本市松江区西林南路XXX弄XXX号被告人黄乙的实体经营店将黄乙抓获,同时在店内查获用于网上销售的2盒“雪域藏宝”和12盒“第八代蚁力神”(内有共计140粒胶囊)。经鉴定,涉案“雪域藏宝”和“第八代蚁力神”均应按照假药论处。到案后,被告人黄乙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在审理中退出违法所得128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黄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葛甲、金某、葛乙、黄甲的证言笔录,书证扣押清单、扣押笔录、涉案药品照片、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黄乙销售假药案涉及二种产品研判的复函》、支付宝交易记录、快递单据及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乙非法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乙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4月9日止;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退赔的违法所得,连同缴获的假药,一并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审 判 员 | 龚 雯 |
|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
| 书 记 员 | 顾正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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