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设赌场罪案例:浦东赵某开设赌场获判缓刑

作者:上海开设赌场罪律师 来源:上海开设赌场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5-04-25 21:14:48 点击数:
导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浦刑初字第105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  公诉机关以沪浦检张江院刑诉[2015]7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依法适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浦刑初字第105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
  公诉机关以沪浦检张江院刑诉[2015]7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本院依法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将其开设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民路XXX号的无名棋牌室,改为“晃晃麻将”棋牌室,设置5张麻将桌供他人以“晃晃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牟利。
  2015年1月17日,被告人赵某某因重大犯罪嫌疑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具有坦白的处罚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某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被告人赵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赵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王美玲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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