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视频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3-01-12 11:28:13 点击数: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注册使用名为“XXXXXXX”的账号,在XX社区论坛上共发布了15篇帖子。经鉴定,其中13篇帖子中含有淫秽视频共计13部,该13篇帖子的点击量共计26万余次。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李明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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