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跟拍明星”租借高档相机 骗取粉丝财物 法院: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随着“粉丝”经济的发展,“饭圈女孩”成为了一个流行网络用语,通常指的是明星的“粉丝”群体。然而,却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女孩们高涨的热情,在其购买演唱会门票、集资应援、打榜刷人气等过程中设置陷阱,非法牟利。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利用“饭圈女孩”信用积分进行诈骗的案件。
【案情回放】
因为喜爱共同的偶像团体,小仲和小徐(均为化名)成了常在一起追星的“饭圈闺蜜”。
“在我的印象里,她在‘饭圈’很活跃,对我们也很友好,她还曾经帮我购买偶像周边产品。”交往期间,小徐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去机场跟拍明星、参加明星签售会的照片,这使得小仲对小徐营造的资深“饭圈女孩”人设深信不疑。
一天,小徐给小仲发来微信:“最近去机场跟拍明星,为了拍摄效果,我想要租一套高级相机还有镜头,可不可以用你的信用积分帮忙免押金租借下设备?”
基于对小徐的信任,小仲没有任何怀疑,就予以了配合,用自己的信用积分为担保,替小徐租借了一套高级拍照设备。
然而,令小仲万万没想到的是,收到租借的高级相机等设备后,小徐立即通过二手平台将其出售获利。随后,小徐又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回应此事,小仲最终因未返还设备,自己用以担保的信用卡上被商家扣除了8000元的押金。
当小仲把自己的受骗经历告诉其他“饭圈女孩”时,发现了更多有着类似经历的女孩。
2021年8月,小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小徐已将这些通过“饭圈女孩”租借来的高级相机及镜头等设备,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折价变卖得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均用于了个人挥霍。
【以案说法】
上海嘉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判处被告人小徐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小徐退赔犯罪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对热情“饭圈”的冷静提醒
当前,各种交友方式层出不穷,诈骗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在此法院提醒:
一、精准识别“饭圈”诈骗套路
识别和预防“饭圈”诈骗,首先需要了解此类诈骗的一般套路。此类诈骗中比较常见的套路有,假冒偶像的亲友实施诈骗、高价销售各类伪造的偶像周边产品等。
司法实践中,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热门演唱会一票难求,借网络平台散布转票、卖票信息,待收到转账后,又以官方延迟出票、未退票等理由,迟迟不出票。
还有不法分子在粉丝群实施高额扫码返利骗局,给粉丝群发福利,声称只要晒出自己的微信账户余额截图,就可以领到余额十倍的红包。一些社会经验较浅的“饭圈女孩”往往信以为真,在对方步步诱导下,提供支付二维码向对方转账。
更有甚者利用后援会集资活动进行诈骗……
类似的“饭圈”集资活动层出不穷,集资钱款往往去向不明,其中多涉及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二、莫让追星热情成为诈骗犯罪的目标
追星需要有正确的自身定位,有分寸地追星,切忌贪小失大。树立健康、高尚的价值观,别让追星热情变成诈骗犯罪的目标。
1、追星需要保持理性的消费心理,谨防“高价周边坑”。购买高价周边产品或是演唱会门票时,冷静评估物品实际价值和自己的消费能力。对于对方推荐的先用后付、积分支付、积分租借0押金等促销花式,或是碰到帮人支付、0押金租借等情况,需要多加甄别其中的利害关系,做到谨慎转账、理性购买。
2、追星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泄露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是我们每个人行走社会的名片和通行证,在网络社交中,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不将交易凭条、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品随意丢弃,也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重要物件外借给其他人。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来源: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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