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黄金37天”

作者:申志礼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23-02-03 13:43:38 点击数: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往往慌了神,不知道怎么办;或者虽然咨询了律师,知道最好能够取保候审,但却犹豫不决;或者有多个选择不知道聘请哪个律师好;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请律师说不定也会放出来。

申志礼律师团队认为,刑事案件从被拘留之日起,越早聘请律师越好,尤其是被拘留之日起37天之内,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时间,业内通常称为“黄金3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读: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即正常情况下,在被刑事拘留后的7日内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院要在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些一般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1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再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所以对于这三类特殊案件的黄金时间最长可以到37天。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申志礼律师团队认为,聘请律师越早越好。这是因为: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往往内心极度不安,既担心案件将来的结果,又不知道在提审时如何陈述,有些还有自己案件之外的事情需要处理,千头万绪一团乱麻,这时需要律师尽早介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答疑解惑,稳定情绪,避免案件往更坏的结果发展。

2、律师越早介入,了解案情的时间就越充裕,为将来取保候审或者无罪辩护做的准备就越充分,达到效果的可能性就越大。

3、有些案件不知道承办人,需要查找,或者承办人出差,会耽误一些时间,如果律师介入晚了,可能会导致不能及时与承办沟通,产生不好的结果。

4、有些案件需要做善后工作,例如退赔、获得谅解等,如果能早点完成这些工作,取保候审的希望就越大。

5、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对该案有自己的观点(特别是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解),需要告知律师并委托律师向承办人员表达,律师也需要进一步核实并以恰当的时机和方式与承办沟通,这些都需要时间。

6、团伙犯罪案件,需要界定主犯、从犯、胁从犯,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这些直接关系到能否取保候审或者将来的定罪量刑,律师也要一定时间和精力进行甄别,并与承办人员沟通。

当然还有很多情况此处不一一列举,总之家属切勿轻视大意,一定要重视并聘请律师尽早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为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全面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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