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刑罚,珍惜自由

作者:上海刑事律师 来源:刑事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1 23:40:03 点击数:
导读:最近在凤凰网上看过一部纪录片,片名为《探访中越边境的难民村》,讲述的是中越战争时期从越南逃往中国的20余万难民(在历史观点看来,这些未必是越南人,可能原来就是中国人。因为边境变化或迁移等原因,他们变成了中…

 

    最近在凤凰网上看过一部纪录片,片名为《探访中越边境的难民村》,讲述的是中越战争时期从越南逃往中国的20余万难民(在历史观点看来,这些未必是越南人,可能原来就是中国人。因为边境变化或迁移等原因,他们变成了中国不认,越南不要的“难民”)。从法律地位上来讲,他们不是中国人,也不是越南人,而是无国籍人。也只是因为这个原因,他们的学校没有国旗,他们的学生也不用戴红领巾。虽然中国人民帮他们造房子,分给他们土地,将他们安顿下来,虽然后来联合国难民署评价道这是世界上安置和融入社会最成功的难民,但由于他们不是中国公民,自然不能享受公民的许多权利。因为没有国籍,他们只能上小学,无法上中学。没有户籍,不能享受社保,更不可能享受政治权利,所有一切导致他们非常落后,根本不可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包括批评政府的权利都没有。这个时候,我甚至奇怪地感觉到,即使是一只拥有中国国籍的狗,也可能会比他们幸福得多。他们对权利的强烈饥渴令人印象深刻,权利这二个对我们毫无感觉的字,对于他们简直却像空气一样重要,他们渴望成为中国人。

    

    联想到最近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在享受自由的时候,人们似乎无视它的存在。只有看到在关在里面的人,从他们的悔恨的泪水,才会强烈地感受到自由的重要,也感受到刑事处罚是何等的严厉。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一时的自由被限制是可以忍受的;真正恐惧的和难以忍受的则是伴随终生的犯罪记录,以及那种终生无法挥去的强烈耻辱,一种受到社会否认性评价的痛苦。刚刚听到一个因信用卡诈骗而被刑拘的有过一面之缘的同行。因为取保候审而重获自由,他轻松地和我说“现在没事了”,他似乎并没有意识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取候候审不等于无罪;即使最终判刑缓刑,那也是受过刑事处罚,并且这个罪名还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发给执业证。因此他可能终生不得执业。因此我善意地提醒和批评他,你虽然身为职业律师,但并不见得你真的就精通法律。执业对于法律人来说,既是立世之本,也是终生荣耀;得来何其困难,失去了一辈子不会再来,并且将终生伴随那耻辱的犯罪记录。

 

    希望所有享有自由的人们都应引以为戒,珍惜正享有的自由;也呼吁国家能够慎用刑罚,真正能够做到刑法上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给那些能够真正改过自新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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